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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8-03-13
作者:科翔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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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的好处
合肥市各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奖补。各区政策不同,奖励金额不同。
二、法律依据:
依据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和《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,
三、申报条件:
(一)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,在我省(市)各主要行业(产业)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。
企业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,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,连续两年盈利。
(二)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。
(三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,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,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。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、品牌,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。
(四)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,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。
(五)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;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;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;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国家级(省级)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不少于2个;按行业系数折算后,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%(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);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。
(六)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,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,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,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。
(七)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:重大质量、安全、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四、申报材料:
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,向所在县区经贸委、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材料包括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》(见附件1)和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(见附件2),申报材料一式七份。
五、申请时间:
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,受理申请、认定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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